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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出2012年10大反腐案件/图

2012-12-26 09:10:45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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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朱少中案:伪装“反腐清官”7年

  朱少中的双面人生

  2012年2月2日,新华社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获悉,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91万余元被依法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201万余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万余元。

  2011年6月,朱少中被茶陵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一审宣判后,朱少中不服,提出上诉。

  朱少中在民间的口碑一直不错。他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有关他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在一段时间里,他获得了“反腐清官”的赞誉。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败,从表面上看是他善于伪装,但朱少中为什么敢于且能够伪装长达7年之久?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对领导干部监督乏力、干部考察把关不严不无关系。

   7 吴省省案:小贪小贿不是小事

  2012年11月19日的《法制日报》发布消息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交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原局长吴省省职务犯罪案,近日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后尘埃落定。法院驳回吴省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7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吴省省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宣判后,吴省省不服,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省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收受他人钱财10.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于是裁定驳回吴省省的上诉,维持原判。

  吴省省于2003年12月18日被任命为宁夏专用通信局局长,2009年5月4日被免去职务办理退休。吴省省贪污、受贿都是在他退休前三四年间发生的,相对于一些巨贪、大贪而言,他贪污、受贿的总额不过15万元。更令人深思的是,吴省省原以为这些小贪小贿不会被人发现,没料到,在退休两年多后,东窗事发。

  吴省省的落马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小贪小贿并不是小事。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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